副标题:
1999年8月7日7时25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驾驶湘D15XXX号东风牌大货车从事货物营运,受货主郭某委托,从原江东区东风路出发,到市西合冷库去运水果。据警方介绍,当时货主郭某乘坐在副驾驶位,而车的后排座位上还坐了包括杨某在内的两名搬运工。
随后,当李某驾车由东向西行经原衡湘公路大桥(今湘江二桥)收费站时,李某为了逃避交纳过桥费,竟强行撞断收费站栏杆,继而碰撞正停在路边检查轮胎的牌号为鄂H30XXX的东风牌大货车尾部,造成李某车上的郭某受重伤,后经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排乘客杨某受重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卸掉车牌,弃车而逃。该事故经原城北区交警大队认定,驾驶人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由于事故地点位于闹市区,加之当时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使得案件侦破陷入僵局。
2013年1月,随着全国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行动的开展,衡阳市交警支队对“1999.8.7”案件高度重视,并将该案件列入支队督办案件,重新组建专案组,抽调专人开展工作。
2013年2月22日,专案组通过长期的摸排与调研,终于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之妻陈某在广东省广州市有活动踪迹,便立即与当地警方取得联系,通过信息研判,确定了陈某的活动轨迹,并最终于3月5日晚对李某进行了抓捕。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从而也令这起恶劣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终于得以告破。
来源:衡阳新闻网
作者:王鹏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