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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1285.8元

来源:衡阳新闻网 作者:卢幼莲李品晶 编辑:张扬 2013-04-08 00: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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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将于4月份开始。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确保201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从本月开始,衡阳市市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285.8元,(含大病互助费120元)。

  据悉,截至今年3月底,衡阳市市直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续保的人数已达到3万余人。而随着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的逐年增长和医保待遇的逐步提高,且大部分参保人员均为原企业改制置换身份人员,其收入基本上都低于当年全市平均工资水平的60%,根据2013年度衡阳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衡阳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70元/月的60%(1542元/月)征缴,一次性缴纳1285.8元/年(含大病互助120元)。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务提醒,衡阳市2013年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须4月1日-5月15日及时到市内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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