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衡南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简报2017年第2期

编辑:张扬 2017-05-06 07:44:21
—分享—

  衡南县环境保护督察工 作 简 报

  2017年第2期

  衡南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9日

  衡南县召开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处理紧急会议

  4月28日晚,衡南县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反映衡南县花桥镇龙溪桥水库水体污染案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振国于当晚23:50许组织环保、水利、畜牧、公安、花桥镇等相关单位召开案件处理紧急会议。

  会上,县环保局传达了中央环保督察组对交办案件的相关要求和工作程序。龙溪桥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水库的基本情况,该水库的主要功能是防汛抗旱、水产养殖和农田灌溉,水库满水面积约5000亩、水量4380余万方。各单位就如何依法依规办理好案件提出了意见建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振国要求,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抓好整改工作,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如涉及有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要从严查处、从严追究,对涉嫌环境违法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迅速行动,查清情况、取样送检、调查取证、收集资料、制订整改方案、及时回复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要组建专班、抢抓时间、认真整改、确保实效,并及时向中央省市汇报,及时公开调查处理情况和水库水质情况。会后,环保、水利等部迅速赶赴现场取样分析。

  衡南县快速查处一起违法排污案

  4月28日,衡南县环保局对衡南县美洁洗涤中心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污、拒不执行的行为,依法移送衡南县公安局,衡南县公安局迅速行动,依法对企业投资人王小辉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3月13日衡南县环保局车江环保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衡南县美洁洗涤中心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在生产过程中向环境违法排放污染物。该局随即对该中心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其停止排污。4月24日,衡南县环保局车江环保所对该中心进行环境执法后督察,发现该中心仍在违法排污,拒不执行停止排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4月28日衡南县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随即,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罚。

  衡南县召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问题整改工作调度会

  4月28日,衡南县召开全县环保突出问题和信访问题整改工作调度会。县委书记杨洪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军主持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振国通报相关情况。

  杨洪峰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环保督察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要注重群众工作方法,把握好舆情导向,做到主动发声,并注重信息公开,加强各项工作调度,群策群力,全力以赴。

  李军强调,基础工作要做实,三级联络机制要到位,相关问题要迅速处理;台账资料要真实完整,现场准备要精心细致,问题整改必须要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做好整改方案,保障措施要强化到位:要迅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乡镇一级要成立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站,村一级要配备专职环保员。

  王振国通报了4月21日—25日全县开展的环保突出问题专项督查情况。从通报情况来看,县环委会大部分成员单位都能够主动履职,积极作为,领导重视,真抓实干,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现阶段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他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相关县级领导,县环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县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正副组长,各联络员参加会议。

  抄报:市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委政研室,县人大城环资委,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

  衡南县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成员

  发送: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岐山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编辑:张扬

阅读下一篇

返回衡南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