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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简报2017年第4期

编辑:张扬 2017-05-06 07: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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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南县环境保护督察工 作 简 报

  2017年第4期

  衡南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30日

  衡南县连夜处理

  中央环保督查信访交办案件

  4月29日22时许,我县接到中央环保督查组对泉溪镇泉长村泉水湾组原国营林场的垃圾填埋场污染环境的信访交办案件。接件后,我县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立即启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振国连夜召集住建、农业、环保、林业等部门和泉溪镇主要负责人开会部署。会上,王振国强调要高度重视,迅速采取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妥善处置该处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积极回应百姓关切,对各职能部门进行了明确分工。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属地政府制定整改措施和今后的长效机制,改变泉溪镇垃圾填埋的落后方式;县住建局从全县层面,顶层设计,制定中长远规划,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个垃圾中转站,分片区建设垃圾处置及县垃圾焚烧厂,做到垃圾规范收集和处置;县环保局负责对该垃圾填埋场周边水体采样,走访调查周边居民,评估环境影响程度。县林业局负责调查填埋场附近林场是否存在名木古树;泉溪镇作为属地政府,负责执行填埋场的整改,同时在全镇范围调查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宣传生活垃圾要入池、转运和规范处置。

  会后,县环保局和泉溪镇立即展开行动,县环保局副局长蒋健率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一行5人与泉溪镇相关领导前往泉溪镇垃圾填埋场,对周边水塘采样。泉溪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群策群力,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交办案件。

  王振国调度龙溪桥水库水污染案件处理情况

  4月30日上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振国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衡南县龙溪桥水库水污染案件调查处理调度会。会上,听取了县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等相关单位的调查走访勘察情况汇报和各部门意见,对该水库的水污染案件作出具体调度:

  1、对衡南县龙溪桥水库淡水养殖项目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一事,从快从严进行立案查处,按环保法律、法规处罚五万元人民币。

  2、对案件当事人-该水库管理所负责人由县纪委监察局启动问责。

  3、该水库管理所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水利局要严格加强行业监管,渔业、畜牧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环保部门要不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水质情况。

  抄报:市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委政研室,县人大城环资委,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

  衡南县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成员

  发送: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岐山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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