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简报2017年第13期
衡南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6日
泉溪一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4月29日,我县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泉溪镇泉长村垃圾填埋场污染环境信访案件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和场地整治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厘清案件真相,锁定违法事实和违法主体,形成调查报告。泉溪镇政府制定整治方案,调配力量,组织机械、车辆开展场地整治。5月4日,案件按期办结。
根据其违法事实,衡南县环保局依法对填埋场管理部门衡南县泉溪镇村镇建设和规划管理服务站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纪检监察部门依纪对建管站站长诫勉谈话,并约谈了泉溪镇有关负责人和建管站全体班子成员。
按照整治方案,泉溪镇立即决定停止使用该填埋场,对现场采取消毒杀菌、夯实推平、三级封场、覆土1米,植树铺草、砖砌截洪沟、建设渗滤液收集沟、收集池、将渗滤液收集安全处置、对新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到衡南县固体废物处理中心等有力措施,目前整治工程已全部完成。5月6日,衡阳市政府督查组现场督查,对其整治工作高度肯定。
衡南县从严查处翔龙砖厂环境违法案件
4月12日上午,环保部华南中心督察组途经衡桂高速衡南县车江镇段发现有砖厂不正常排烟,通告了衡南县环保局。衡南县环保局接到通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查处。经现场检查发现,不正常排烟的企业是位于车江镇上龙村的衡南翔龙煤矸石加工厂。该厂当时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投放的片碱没达到投放量要求,现场PH值测试呈强酸性。对该违法行为衡南县环保局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该砖厂立即全面停产整治,依法对该砖厂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当晚,县公安局依法对该砖厂生产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
衡南翔龙煤矸石加工厂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停止生产,并就污防设施制定了整改方案。整改主要内容为:改造烘干窑至脱硫塔的风道;增加一台风机;扩建水池,增设搅拌装置,按时按量投放片碱、石灰,保证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5月6日上午,衡南县副县长蒋长富率县国土局、环保局、车江片区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对该砖厂整改情况进行环保督查。该砖厂污防设施改造正在紧张施工,预计近期将改造完毕。蒋长富强调,要抓紧落实整改、完善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之后才能恢复生产。
抄报:市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委政研室,县人大城环资委,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
衡南县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成员
发送: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岐山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