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简报2017年第17期
衡南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衡南县河市村养殖场违法排污被罚20万责任人被拘留
自5月4日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批转办的衡南县云集镇河市村坪头岭组养猪场污染案件后,衡南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案件交办组连夜赶赴现场,启动查处取证和采样监测工作。现案件处理工作基本完成。
经查实,衡南县云集镇河市村坪头岭组养猪场是衡南县丰旺牧业坪头岭养殖场。该养殖场现存栏牲猪3000头,养殖场1000立方沼气池还在建设中,冲栏废水未经处理经由1200米管道排入杨柳河耒河口。杨柳河水质监测结果表明,该河水质氨氮、总磷、COD多项指标超标。
针对此种情况,衡南县采取了有效的紧急措施:一是立即切断该养殖场排污管道,紧急调用了1台吸粪车临时运输养殖废水;二是要求该养殖场改用人工干清粪,并降低冲栏频次,减少废水排污量;三是要求该养殖场迅速联系出售生猪,减少生猪存栏量;四是县畜牧局迅速安排转运存栏生猪,制定整改方案并负责落实;五是云集镇政府已组织当地村组对污染场地进行修复;六是该养殖场正在加快沼气池等污染配套处理设施建设,争取限期一个月内完成污水配套设施建设。
县环保局对此次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法做出了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随即县公安局依法做出对养殖场负责人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县监察局已启动对相关人员问责程序。
衡南三和养殖场违法排污被罚15万 2人被拘留
5月5日,衡南县环保局对衡南三和养殖公司涉嫌超标排污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582万元,并将该公司私设暗管、渗坑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衡南县公安局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姚某稳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唐某高分别予以行政拘留五天。
3月29日,衡南县环境监测站对衡南三和养殖公司的肥猪养殖场排污口和母猪养殖场排污口采样监测,两个排污口监测结果均超过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排放标准。衡南县环保局随即立案调查,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
4月27日,衡南县环保局车江环保所环境执法人员对衡南三和养殖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的沉淀池未采取防渗漏硬化措施,并且沼气池抽出的污水排入储存池,而储存池溢满时部分污水由池边沿上的临时管道直接外排水库。经认定,以上行为属于通过渗坑、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衡南县环保局当即将该案移送移送公安机关,衡南县公安局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抄报:市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委政研室,县人大城环资委,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
衡南县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成员
发送: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岐山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作者:罗敏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