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23时许,我县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十九批交办的第39号“衡南县杨明村废弃的原村小学里的非法炼铝厂,空气污染,恶臭难闻。废水直排基本农田、乡村沟渠。厂子周围堆放大量废渣,渗透地下,污染地下水
”案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
5月14日,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经查,交办件反映的非法炼铝厂为衡南县洪山镇溢华金属加工厂,位于洪山镇六德村邹冲组,法人代表肖某某。该厂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没有任何环保设施。今年4月,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停止生产,此后,该企业一直未生产。5月10日,衡南县洪山镇政府曾组织国土、林业、环保、公安等部门拆除了该企业的厂房和生产线。5月12日,县环保局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5月14日,县环保局再到现场调查并进行采样监测,确认该企业生产设施已拆除。
作者:luomin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