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简报2017年第26期
衡南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我县迅速调度落实“非法炼铝厂”交办案件
5月13日23时许,我县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十九批交办的第39号“衡南县杨明村废弃的原村小学里的非法炼铝厂,空气污染,恶臭难闻。废水直排基本农田、乡村沟渠。厂子周围堆放大量废渣,渗透地下,污染地下水
”案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
5月14日,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经查,交办件反映的非法炼铝厂为衡南县洪山镇溢华金属加工厂,位于洪山镇六德村邹冲组,法人代表肖某某。该厂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没有任何环保设施。今年4月,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停止生产,此后,该企业一直未生产。5月10日,衡南县洪山镇政府曾组织国土、林业、环保、公安等部门拆除了该企业的厂房和生产线。5月12日,县环保局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5月14日,县环保局再到现场调查并进行采样监测,确认该企业生产设施已拆除。
川花线非法采石破坏生态8人被问责
衡南县花桥镇至川口片区沿途的旺四方采石场、礼桂采石场、威岭采石场、石丘采石场、泓盛砂场、共和建材等六家采石场自开工生产以来,存在超深越界开采、占用林地、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未进行“三同时”验收等多种违法行为。由于负有监管责任的县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和负有属地责任的花桥镇党委、政府履责不到位,衡南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供电,群众投诉、上访未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致使上述6家采石场违法行为延续多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为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件,保护衡南的青山绿水,恢复秀美生态,县委书记杨洪峰、县长李军召集相关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在花桥镇政府召开现场办公会,要求迅速制定方案开展整治工作;要求县监察局介入调查厘清责任,追责到位;同时各级干部都要以此为警示,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
截至目前,县监察局已问责8人,包括免职1人,记过4人、警告3人。
抄报:市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委政研室,县人大城环资委,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
衡南县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成员
发送: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岐山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作者:luomin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