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十九批第47号“衡阳市衡南县车江镇垃圾倒在宣陂村竹根组,垃圾堆放未处理”案件后,我县高度重视,连夜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5月14日,县环保局赶赴现场调查取证、采样监测。
经查实,2015年10月由车江片区服务中心在宣陂村竹根塘组租用一处荒山用于填埋处理垃圾,当时经组内群众商量同意并签订垃圾堆放协议。日常管理部门为车江片区建管所。垃圾场现存量约为6000吨,填埋时间13个月,2016年11月封场停止作业。该垃圾场为简易填埋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也未建设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车江片区服务中心2017年年初制定了场地整治方案,4月中旬开始对垃圾进行前期覆土工作,但工作进展缓慢,整治不规范,未彻底消除对环境的影响。对此周边居民反映极大。水塘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其水质除总氮超标约1倍外,其余都在地表水3类水标准限值内。
5月15日,车江片区服务中心再次拟定整改方案:一是在垃圾堆放陂底部做石方挡土墙,用水泥片石浇灌基础宽1米、高一米后再砌片石1.5米高;二是中部开3个梯形平台,并覆土压实;三是在这块覆土面上撒播绿化草种,并种植绿化树苗,防止水土流失。预计5月30日完成整改。
作者:luomin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