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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准脱贫相关政策解读

作者:luker 编辑:张扬 2017-05-31 17: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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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精准脱贫相关政策解读

  唐 湘 黔

  (2017年5月19日)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决定在省委督查组对全省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开展专项督查前期,召开全县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培训大会,目的是通过集中培训,深入学习,全面了解脱贫攻坚政策精髓,增强大家坚定不移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等下,对全县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工作,崇华副书记、洪峰书记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狠抓落实。当前,全县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7331户74472人,65个省级贫困村,是全省面上县贫困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面上县位居全市之首。下面,就脱贫攻坚一些具体政策与大家一起来共同学习。

  一、以提升能力为导向,深入学习脱贫攻坚政策

  (一)关于精准识别

  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3026元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标准,加强动态管理,对本辖区内的贫困对象再筛查、再识别、再精准,确保该出列的出列,该纳进的纳进。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按村民主评议、乡镇入户核实、农户确认、乡镇公示、县抽查复核、省市评估核查、县批准公告七个程序纳入。当年纳入的返贫及新增贫困户不允许当年脱贫。

  (二)需清理出建档立卡的“四类人员”和需要纳入的“五类人员”。“四类人员”即:有财政供养的、有购买汽车的、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自建住房的、个体工商户或有经营公司的。“五类人员”即:低保户、残疾人户、重灾户、移民户、大病重病慢性病返贫户。

  (三)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的主要内容

  建档就是建立贫困户、贫困村电子信息档案,立卡就是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贫困户建档立卡包括家庭基本情况、生产生活条件、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帮扶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贫困村建档立卡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

  二、以脱贫摘帽目标为导向,全面推进精准施策

  全县2014—2016年脱贫12126户36426人,目前还有未脱15034户38030人。今年完成13087个贫困人口脱贫、65个贫困村全部退出,是全体与会人员结对帮扶和脱贫摘帽的重要任务。县委县政府出台《衡南县脱贫攻坚“七大行动、七大工程”领导责任方案》,方案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法,做到精准滴灌、精准帮扶。

  (一)产业扶贫。产业扶贫主要有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三种帮扶模式。遵循“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四跟四走”原则。积极推动产业扶贫对贫困户和扶贫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1500-2000元/人的帮扶资金。具体额度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扶贫经济组织:按照“四跟四走”产业扶贫路子参与精准扶贫的,可根据项目采取的帮扶模式、帮扶贫困人口数量、增收效益幅度以及贫困农户对企业的依存度等要素,享受一定的财政扶贫资金支持。ƒ将电商扶贫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对开办网点、从事网贷生产销售的贫困户可以给予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支持。

  (二)金融扶贫

  (1)扶贫小额信贷的有关规定

  核心内容:一授二免三优惠一防控。“一授”: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量身定制了评级授信办法,突出诚信度。“二免”:免抵押、免担保。“三优惠”:利率优惠,贷款期限优惠,贷款贴息优惠。“一防控”:在每个县设立规模不少于200—300万的风险补偿初始基金。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额度主要根据扶贫对象的授信等级和产业发展规模而定,一般为1—5万。贷款期限主要根据扶贫对象户所发展产业(品)正常生产经营周期来确定。贷款利率为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

  “三个必须一个禁止”:在分贷统还项目中,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必须用于发展产业,贫困农户必须自主参与项目实施,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必须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一个禁止”是指:禁止将信贷资金用于简单的资本分成。分贷统还停止整改二个月。

  (三)安居扶贫

  (1)易地扶贫搬迁

  安置方式:主要有集中安置、分散安置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建设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村内就近安置的每户(不论人口多少)在人均25平方米的基础上可以增加不超过25平方米的总面积。

  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800元/ m2。同步搬迁对象所需建房资金自筹解决,国家和省不予补助,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一并统筹规划。

  (2)贫困户危房改造有关政策

  重点对象:贫困危房户和D级危房户。

  补助标准:无房户和D级危房户可在获得住建部门补助的同时,扶贫部门跟进补助1万元;C级危房户补助控制在1万元以内。

  建房要求:主要有六个方面要求:①面积控制,获得高额补助的一律控制在60平米以内。②楼层控制,一层或一层半。③时间控制,当年项目当年完工,两年以后可以扩建加层。④规划引导:新建住房应通过规划引导,实行相对集中建房,努力让贫困户既有新房又有新村。⑤自我管理:由村级组织农户搞好施工组织和管理。⑥“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3)大中型水库困难移民建房补助政策

  答:根据《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管理办法》,对大中型水库困难移民建房按人均25m2砖混结构住房标准补足房屋补偿费。房屋补偿费根据库区房屋重置典型设计和当地物价确定,各水库不同。目前,砖混结构的补偿标准在800元/ m2左右。

  (四)就业扶贫

  (1)贫困人口劳动力培训方面政策

  就业技能培训。为法定劳动年龄内贫困劳动力提供202个职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为500元/人-1320元/人。

  移民培训。对大中型水库移民进行免费培训,A类职业培训不超过3000元/人/期,B类职业培训不超过2000元/人/期,C类职业培训每人每期不超过1000元/人/期(资金补贴给培训机构)。

  (2)劳务协作脱贫具体政策

  交通补助。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凭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和交通费票据,按照省外、市外省内、县外市内据实分别给予不超过400元、200元、100元的一次性交通路费补助。

  一次性岗位补贴。对本省输入地企业吸纳输出地农村贫困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

  就业创业和跟踪服务补贴。对市场化运作具有资质和社会良好信誉的劳务中介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和商会组织,每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就业1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给予300元/人的中介和跟踪服务补贴。

  (3)对外劳务输出服务对象支持政策

  前期费用补贴。对签订对外劳务输出合同的贫困人口给予2000元/人的前期费用补贴,从县扶贫资金中安排。

  小额信用贷款贴息。贫困人口在签订对外劳务合同后,因无力支付出国务工前期费用的,可向本地农村信用社申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扶贫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外派劳务人员前期费用实际金额。

  ƒ服务费用减免补贴。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从贯彻落实国家脱贫攻坚政策出发,减免扶贫对象服务费用,并经县级商务、扶贫部门确认的,由商务部门给予企业适当补贴。

  (五)教育扶贫

  (1)教育助学政策

  学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1000元/人/年的入园补助。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对家庭经济困难生就读小学的补助生活费1000元/生/年,就读初中的补助生活费1250元/生/年。其中,对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三免一补”政策。高中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为省示范性高中(含特色教育学校)1000元/生/期补助,其他800元/生/期。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元/生/年助学金(具体各地根据实际可分1-3档);对残疾学生补助1400元/生/年;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补助1000元/生/年。

  中职教育:①免学费;②对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2000元/生/年;③对纳入到“一家一”助学就业工程的贫困学生,另给予2000元/人/年生活费补助,共补2年,第三年推荐定岗实习并就业。

  高等教育:①本、专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分1-3档),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生/年;②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博士10000元/生/年,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生/年。③一次性资助残疾人大学生:专科4000元/人,本科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6000元/人;一次性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3000元/人(不分层次)。

  (2)“雨露计划”有关政策

  “雨露计划”的扶持对象和补助标准

  职业教育。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已注册学籍的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教育“免”、“补”政策基础上,按照“应补尽补”原则,叠加给予每生每年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中职教育连续补助二年,高职教育连续补助三年,五年制高职教育连续补助四年。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发放方式直接拨付给学生家庭。

  特困学生扶贫助学。对因贫困面临失学、辍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义务教育、普高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给予2000元/年/人资助,资金从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解决。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市级培训补助120元/人/天,县级培训补助100元/人/天。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标准。就业培训。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助2000元。

  (六)健康扶贫

  (1)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全额资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特困人员)就医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低保困难群众(含特困人员)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

  (2)医疗救助政策: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采取“先诊疗、后付费”。童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对35-64岁的已婚育龄农村妇女提供免费“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

  (3)残疾人康复治疗政策: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七)兜底保障脱贫

  (1)社会保障兜底的对象:分为五类。一是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二是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三是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四是因灾或因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五是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每年至少审核一次。

  (2)实现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融合”政策:对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扶贫低保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对未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月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发放低保金。ƒ对农村特困人员(原五保对象),原则上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3倍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3)农村老年人补贴政策:对65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贫困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不得低于20元/月。鼓励各地政府为农村“五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失独老人等特困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他社会老年人群资源购买。

  (4)农村孤儿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散居:600元/月,集中供养1000元/月。

  (八)生态补偿脱贫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管护费标准:10000元/人/年。

  (2)林业方面有关具体补助政策:

  防护林工程补助:人工造林500元/亩,封山育林100元/亩。造林补贴:乔木林、经济林补助200元/亩,迹地更新补助100元/亩。森林抚育补助:100元/亩。退耕还林补助:125元/亩,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共计1500元/亩,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亩;补助1200元每亩。油茶种植补贴:新造油茶林400元/亩,油茶低产林垦复改造200元/亩,油茶新造幼林抚育100元/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经济补偿14.5元/亩/年。益林护林补助:1.5元/亩/年。

  三、以精准帮扶为导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三个帮扶“全覆盖”。按照“领导联村、单位包村、干部驻村”的要求,65个省级贫困村安排65名县级联点领导、65个驻村队帮扶队,驻村帮扶全覆盖。从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各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联村帮扶工作队,全县310个非省级贫困村实现联会帮扶全覆盖。所有党员都有联系村,每个行政村都有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实现了党员领导干部与村级双向联系结对帮扶“全覆盖”。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真正做到率先垂范、深入一线,与困难群众“结穷亲”,扶真贫、解真困;为贫困地区“出点子”,真扶贫、真解困。

  (二)严防“数字脱贫”。

  贫困村摘帽。按照“两个确保、两个完善”标准执行。即确保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确保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和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完善。

  退出程序为:即村自主申请、乡镇监测上报、县审核审批、备案管理、省市核查、退出销号。

  贫困户退出。对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退出,即:“一超过”即家庭成员常年人平纯收入超过3026元,不愁穿,不愁穿。基本医疗保障,义务教育保障,住房安全保障。

  退出程序为:按村民主评议、乡镇入户核实、农户确认、乡镇公示、县抽查复核、省市评估核查、县批准公告。

  (三)推行“一单四制”,抓好“两率一度”。“一单”在充分调研、座谈、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县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对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或者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交办的重点交办件形成任务清单;“四制”即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两率一度”是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脱贫户退出准确率和贫困村退出准确率。

  (四)加强督查督办迎省检

  重点督查有8个方面情况: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专项规划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二是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情况;三是精准扶贫、精准帮扶和精准退出情况;四是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特困群体脱贫情况;五是行业扶贫、专项扶贫、对口帮扶、驻村帮扶等情况;六是重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七是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情况;八是其他需要纳入督查的事项。

  重点巡查5个方面情况:一是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是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的;三是违反贫困识别、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四是违反贫困县党政正职领导稳定纪律要求和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五是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

作者:lu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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