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护长江母亲河,维系长江水域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农长渔发〔2019〕1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9〕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情,现就全县捕捞渔民禁捕退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捕对象
我县辖区内的所有专业捕捞渔民为本次的退捕对象,退捕专业渔民是指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登记在内陆渔船登记管理系统中、无田无土、非农户口、拥有合法合规渔船网具、以捕鱼为生(家庭60%以上经济来源为捕鱼收入)的专业捕捞渔民。
二、退捕时间
在2019年12月20日前,全县所有专业捕捞渔民的合法渔船、网具、钓具全部上岸;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专业捕捞渔民的合法渔船、网具、钓具全部交往指定地点收回、拆解、销毁。
三、禁捕范围
我县辖区内的“一江三水”都是本次的禁捕范围,即湘江衡南段、耒水衡南段、蒸水衡南段、舂陵水衡南段都实行禁捕。
四、禁捕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县辖区内的“一江三水”全面禁捕。其中“一江”的湘江衡南段为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永久性禁捕,“三水”的耒水、蒸水、舂陵水衡南段禁捕期暂定为10年。
五、禁捕要求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县辖区“一江三水”内从事渔业捕捞。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
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大对违规捕捞行为的检查处罚力度。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734—8552306
特此通告!
衡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日
来源:衡南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木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