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严肃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要求,确保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县纪委监委决定开通疫情防控工作检举举报电话,全面受理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喊口号、打折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以层层开会发文、表态喊口号代替防控措施落实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敢担当,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安排,临危退缩、临阵脱逃,推诿拖延、擅离职守,消极应对、贻误战机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3、虚报、瞒报、迟报、漏报重要疫情信息,失职失责,履职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等问题;
4、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滞留、挤占疫情防控款物等行为;
5、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734—8550095(工作时间接听)、0734—12388(24小时语音接听)。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举报,县纪委县监委将认真受理,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规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中共衡南县纪委
衡 南 县 监 委
2020年1月30日
来源:衡南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木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