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印发《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城镇污水处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为规范我县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县政府决定从2020年8月1日起调整县城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
县城污水处理费调整为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元;乡镇污水处理费为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元。城镇污水处理费由县住建局委托公共供水企业或乡镇相关机构征收,代征手续费由县财政按污水处理费代征额的2%安排。
来源:衡南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颖婕
近日,我县印发《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城镇污水处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为规范我县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县政府决定从2020年8月1日起调整县城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
县城污水处理费调整为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元;乡镇污水处理费为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元。城镇污水处理费由县住建局委托公共供水企业或乡镇相关机构征收,代征手续费由县财政按污水处理费代征额的2%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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