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规范佩戴口罩可以有效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近期,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员规范佩戴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县所有人员离家出行、进入公共场所,必须全员、全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
二、全县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单位)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须在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佩戴口罩提示,必须要求进入人员佩戴口罩后再进入,对未佩戴口罩进入者予以劝阻。
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干部及广大党员、积极分子、共青团员、志愿者等群体,要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带动身边亲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带动强化群众防护意识,共同提升防控能力。
四、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把开展“全员规范佩戴口罩”行动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工作,用活用好各种媒体,采取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高密度、多层次、全覆盖宣传,引导广大居民自觉落实佩戴口罩防控措施。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每天定期不定期进行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不执行规定的门店、经营场所、管理对象,及时纠正到位;屡次发生问题的,予以关停整改。
六、所有人员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充分认识到规范佩戴口罩对加强自身防护和疫情防控的重要意义,自觉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场所落实相关措施,少聚餐聚会,少走亲访友,少参加喜宴丧事,非必要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筑牢群防群控严密防线。
七、对于不规范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防控政策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中共衡南县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23日
来源:衡南疾控
编辑: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