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拉动汽车消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国办函〔2023〕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政府支持、厂商让利、惠及市民”的原则,特举办衡南县2023年“双节盛会、惠购湘车”汽车促消费活动,具体促消事项如下:
一、活动主题:双节盛会 惠购湘车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时间:自9月1日起-10月31日 地点:全县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举办单位:主办单位: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承办单位:衡阳市商务局 衡阳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衡南县商务局
四、活动内容:自9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湖南省内二手车交易市场或湖南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转出或报废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我县限上汽车销售公司(名单见附件1)购买家用乘用车的,根据转出或报废证明以及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平台申报领取相应电子消费券补贴。申请人通过全部审核流程后,根据车辆类型和价格分档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如下:第一档: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车乘用车,按照3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33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第二档: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2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乘用车,按照5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25万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55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第三档:购车发票金额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乘用车,按照8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购车发票金额25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88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
五、申领条件:(一)申领人须为自然人车主。(二)自9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24时期间,在湖南省内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转出或在湖南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我县限上汽车销售公司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
(三)转出的旧车须是本人名下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报废的旧车须是本人名下非营运车,购买的新车须是小型、微型(九座以内)家庭自用的非营运客车(含皮卡)。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报废旧车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时间为准,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以上时间均须在自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期间。(四)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须是湖南省内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营主体;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企业须是湖南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登记注册地须在湖南省。(五)所购家用乘用车新车已经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办理行驶证;购买燃油车乘用车还须完成购置税缴纳。(六)申领人、转出或报废旧家用汽车车主、购买新车车主、交强险被保险人、完税证明纳税人须为同一人。
六、申领渠道:符合“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申领条件的个人于活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5日24时期间登录云闪付平台,选择衡阳市申领入口。1.打开云闪付APP,在本地专区点击惠购湘车;2.点击补贴申领,根据购车所在市州点击市州入口;3.点击立即申请,选择对应情形后按指示提交材。
扫描上方二维码进入补贴申请界面申领补贴所需资料为:(一)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二)报废旧家用汽车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一联照片(须商务主管部门和回收企业盖章,车辆使用性质须为非营运)。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示图
转出个人名下旧家用汽车的,提交卖方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类型须为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照片。转让车辆是指个人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示图
(三)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示图
(四)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电子保单)示图
(五)购买传统燃油乘用车新车还须提交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照片。
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示图
审核程序
(一)自申领人提交申领材料之日起,由相关部门和平台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领人可通过申领平台实时查看网上审核进度。
(二)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消费券至申领人云闪付账户。
(三)对经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由平台在网上审核时说明理由。因资料审核未通过的,申领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资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领)。
七、消费券核销规则
(一)按照“本地购车、本地申领、本地核销”规则,消费券须在我县指定线下商户(名单见附件2)使用,具体适用商户可在活动入口页面点击“消费券适用商户”处查看。
(二)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在参与线下活动商家消费时,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进行核销使用,消费券单张面额100元,满100.1元可用一张100元消费券,可叠加使用。
(三)消费券有效期为2023年11月30日,逾期自动失效,券过期不补发。
(四)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售卖。
(五)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如全额退款、撤销反向交易发生时,该次优惠券仍在有效期内,系统退还已使用的优惠券,用户第二天可在票券中心查看,并在有效期内再次使用;如退款、撤销反向交易发生时,优惠券已过有效期,该单交易已使用的优惠券不做退还。本消费券仅支持一次性全单退款,订单拆单退款,部分退款及撤销交易,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六)领取及核销优惠券时均需打开手机定位并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信息,请将云闪付APP更新到最新版本。消费券仅限定位在湖南省的云闪付用户领取及核销。
咨询服务热线:衡阳市 陈炯 0734-8145638
衡南县 周小生 13875663136(微信同号)
附件1:2023年衡南县“惠购湘车”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附件2:2023年衡南县“惠购湘车”核销企业名单
来源:衡南县融媒体中心 www.hnxrmt.com
作者:
编辑:唐文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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