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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节文明祭祀倡议书

来源:衡南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肖敏 2024-08-11 22: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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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追宗怀祖、追思怀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这缅怀故人寄托哀思的时节,为倡导文明新风、推进移风易俗,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营造文明节俭、低碳环保、安全有序的祭祀氛围,现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理性追思,文明祭祀。

一、节俭祭祀,做文明美德的传承者。天意怜幽草,人间重晚晴。要树立“厚养薄葬”新思想观念,弘扬节俭美德,反对奢靡之风,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做到理性节俭祭祀,以“简祭”“薄祭”和“公祭”等形式祭奠先人、缅怀逝者,形成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尚,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

二、环保祭祀,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绿色环保是当今社会的共识和责任。要树立生态环保理念和公德意识,坚持文明祭祀,告别焚烧冥纸冥币、燃放烟花炮竹等陋习。倡导以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绿色低碳祭祀方式表达缅怀之情,自觉做到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花草树木、不影响他人生活,将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以更加文明的形式进行表述。

三、安全祭祀,做绿色家园的守护者。思亲莫使烟火扰,文明平安祭先人。要强化安全和谐的意识,合理安排祭祀时间,错峰祭祀;自觉维护祭祀场所公共秩序,严格遵守相关防火规定,不在林地、公墓内违规用火,不在城市广场小区、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冥物,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你的每一份努力,都将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文明;你的每一次成就,都会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幸福。市民朋友们,移风易俗,弘扬新风,从你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做文明美德的传承者、文明新风的倡导者、绿色家园的守护者,为巩固我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衡南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


中 元 节 禁 烧 区 域

县城(含云集街道、向阳桥街道、车江街道)规划建成区、蒸湘南路、云万公路道路两厢及三塘镇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全面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燃放烟花鞭炮。


法 律 责 任

《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

第十三条第三款: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三)沿途抛撒冥纸、冥币或者在露天场地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品;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衡南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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